重庆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为: 1.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; 2.借款人具有重庆市正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; 3.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,信用良好; 4.借款人申请贷款前连续六个月以上连续正常缴存重庆市住房公积金; 5.申请时借款人及其配偶均无住房公积金贷款;任一方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未满5年的,暂停重庆市住房公积金贷款。 6.借款人已取得经重庆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; 7.借款人应为购房人,各产权共有人均同意办理住房抵押; 8.借款人购房首付款符合规定的比例,首套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所购房屋总价款的30%;第二套房首付比例不低于所购房屋总价款的60%; 9.购买重庆市商品住房的,应由开发商报备相关资信材料并提供阶段性担保; 10.借款人同意在重庆市贷款承办银行存款账户中每月划收贷款本息。 |